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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黏貼憑證用紙是否有統一格式?
A

單據範例
無規定格式,可依執行單位之格式進行單據黏貼,憑證用紙至少須有經手人、驗收或證明、會計單位及機關長官(負責人)之核章欄。
經手人及驗收或證明欄位不得為同一人核章

Q單據核銷需注意哪些事項?
A

1. 核銷時須備文提送支用單據清冊相關資料如下:
(1) 收支報告表(附件16-1),BAF 系統可產製。
(2) 經費彙總表(附件16-2),BAF 系統可產製。
(3) 經費支用明細(附件16-3),BAF 系統可產製。
(4) 接受政府機關補助明細表(附件16-4),BAF 系統可產製,若無接受二個以上政府機關補助者(含環管署),則無須提供。
2. 外購圖書儀器或材料者,並應檢附國內結匯單、手續費收據等。
3. 補充說明:若人事費用因計畫單位結帳時程無法同時併送者,可申請填報「補助計畫收支報告表」將人事費用估列為應付金額。
4. 相關之注意事項請參閱計畫徵求書第四章。

Q研究計畫專任助理加班費項目,是否可從人事費匀支?
A

1. 專任助理人員除月支酬金、勞健保費、年終工作獎金外,未補助加班費與其它項目。(工作未達當年度12/1不得編列年終獎金)
2. 環管署未補助之項目,應由執行單位之自籌款支付。

Q差旅費若已由學校機關審核通過後,核銷時是否還需檢附職級證明文件?
A

若差旅費已由執行單位之機關審核通過,則不需再提供職級證明文件。

Q單據核銷需檢附何種佐證資料?
A

各項支出需符合核定之預算科目,單據核銷常用佐證資料略舉如下:
1. 人事費臨時工資核銷須檢附簽到簿,內容包含工作日期、時間、工作內容等項目。(須以簽名或蓋個人印章,勿蓋職名章)
2. 影印或印刷文獻用途須與研究內容相關,可影印封面、目錄(若無則免附)及末頁,由驗收人(申請人)於影印之封面註明數量及頁數(若有彩色部分特別駐明)並簽明或蓋章證明。此外,單據上也需註明影印份數及單價。
3. 差旅支出之地點與事由需說明與計畫之相關性,並檢附出差報告單。住宿費用平日上限3,500元、假日上限4,500元。 雜費不分職等每日編列上限為400元。
4. 車輛或其他研究器材之租賃費用需檢附二家廠商之估價單。 「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租賃公務車輛應行注意事項」第五點規定各機關學校租賃公務轎車,其排氣量不得超過1,800cc。但租賃接待外賓禮車及因應臨時特殊需要之用車,不在此限。若租賃車輛之排氣量超出上述規定者,需檢附佐證文件及照片說明原因及事由。
5. 核銷郵電費用需檢附郵寄文件清單與電話聯繫名單。
6. 核銷項目若為英文名稱者,請備註其中文名稱。單據上皆需註明日期、品項、數量及單價等明細清單。

Q核定通過之計畫經費核撥及核銷方式?
A

請參閱計畫徵求書第26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