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專案研究主題應符合環管署施政計畫及業務發展需要,並以每年度環管署公告指定之研發技術為研究主題;如專案係以引進國內外、研發本土化之技術或設備運用於污染場址進行試驗實作者,另稱模場試驗專案。
113年度徵求類型如下: 1.先導型計畫申請補助上限為50萬元。 2.研究型計畫申請補助上限為120萬元。 3.模場型計畫申請補助上限為350萬元/年(最長可申請兩年期)。
模場型試驗場址須為「經環管署或環保局檢測,確認具土壤、地下水污染或底泥品質不佳之場址」,惟不得隸屬於污染控制計畫、污染整治計畫或其他污染改善計畫之一部分。
申請單位可至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網便民服務之污染場址資訊查詢。
詳情請參閱計畫徵求書第三章。
1. 書面申請: 113年度申請案已公告,請於113年10月7日前備電子公文、構想書檔案發文至環境部環境管理署,以環管署收訖電子公文為準,逾期寄達者不予受理。 2. 系統申請:書面資料提送後,請至SRFS專案管理系統進行專案申請資料登錄。
申請單位於本系統提出申請後,需備文檢附書面申請文件,以收文日期為憑。建議發電子公文至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受文機關:環境管理署;公文速別:普通件),書面報告書另寄土污基管會(100005臺北市中正區秀山街4號12樓)。
申請單位須為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公立研究機構及財團法人學術研究機構。